6月5日上午,台山市人民法院对台山丰田86车主雷某危险驾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据悉,这是台山市首例以公路追逐竞驶方式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获刑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3月8日19时55分左右,被告人雷某驾驶一台丰田86小轿车搭载朋友雷X,行至台山市陈宜禧路时,追逐同向在前由伍某(另案处理)驾驶的玛莎拉蒂小车。雷某不顾当时车多路暗,持续以高速竞驶约3公里,并多次曲折穿行超越其他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期间险象环生。据鉴定,被告人雷某所驾驶的车辆速度一度高达.53km/h。后经群众举报,台山公安机关于3月23日将涉嫌危险驾驶的雷某刑事拘留。
其后,雷某驾车在公路竞逐的视频在网络疯传,并被中央电视台予以报道,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被告人雷某辩解其追赶玛莎拉蒂小车是为了上前跟作为朋友的车主打招呼,并没有和对方追逐竞驶的主观故意,但据法庭调取的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车上提取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证实,被告人雷某驾车搭载雷X高速追逐玛莎拉蒂小车时,二人情绪亢奋,并有高声呼喊的对话记录。法庭结合被告人雷某说话时的语境以及随意变道、频繁、突然地超越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大幅超速等客观行为,认定被告人雷某具有追求刺激、炫耀驾驶技能的竞技心理和为寻求刺激而追逐竞驶的主观故意。且被告人雷某到案后的多次供述中,均未能说出所谓“朋友”的玛莎拉蒂车主的身份和车辆情况,法庭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法庭还认为,即便被告人是为了打招呼而驾车在道路上高速追逐竞驶,亦不影响其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
台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雷某作出了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的一审判决。
最高时速达到公里/小时
到底有多快?
看下面
行车记录仪中的竞逐过程视频
感受一下吧↓
?丰田小车行车记录仪中的竞逐过程视频
法官说法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是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吸取案件教训,珍惜生命,对自己、家庭、社会负责,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台山发布
责任编辑:林育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